【招标文件】新建夹滩池塘道路维修工程

新建夹滩池塘道路维修工程

 

 

                (施工类)

 

 

 

 

 

 

 

:盐城市灌东盐场发展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孙殿龙 (签字或盖章)

 

 

 

 

 

20243

 

 

   

                       

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

第二部分  专用条款

第三部分  评标定标办法

第四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

     投标文件式样

 

 

 

 

 

 

 


  •  投标须知
  •  

 

  1. 工程名称: 新建夹滩池塘道路维修工
  2. 建设地点: 盐城市灌东盐场境内

3、工程规模及标段划分铺设540m³碎砖,机械平整及压实路面。工程预算价4.91万元,招标控制价4.77万元。

4、招标范围: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投标人应自行到工地现场进行踏勘充分了解施工范围及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

5、质量标准:合格,一次性通过验收

6、工期要求:工工期为20

7、资金来源:自筹;

8、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9、投标人资质等级及其它要求: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或具有可实施该项目的其他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等相关专业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同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10、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1、投标报价方式: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部分“固定单价”报价(含税价)

12、报名截止时间:20243221500分前。

13、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的提交与获取:

如有疑问,请与招标单位联系人联系,截止时间:202432111时00分前。

1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时间: 2024 3 22 15  00 分,地点: 盐城市灌东邻里中心会议室;

15、开标时间及地点:

时间: 2024 3 22 15  00

地点: 盐城市灌东邻里中心会议室

16、评标方法及标准: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

17、招标单位联系人:先生  联系电话:13813247501 地址:灌东盐场

备注:本招标文件时间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时间为准。

18、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报名及评标费

18.1本工程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壹仟元整。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现场缴纳。

未中标的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予以退回;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办理完中标手续后转为履约保证金转至招标人指定帐户

18.2履约保证金:本项目履约保证金工程中标价的10%。中标人履约保证金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3日内交灌东盐场账户,而后签订施工合同;对不按时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招标方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18.3报名及评标费:本工程招标人要求投标人缴纳报名及评标费

招标人账户资料如下:

名称:盐城市灌东盐场发展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320921MA1MER9R7Y

地址、电话:江苏省响水县陈家港镇 0515-86711271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响水县陈家港支行

账号:10405301040007299

19、现场踏勘

19.1现场踏勘时间:投标人自行踏勘

19.2地点:盐城市灌东盐场

19.3现场踏勘要求:投标人应自行到工地现场进行踏勘,并主动向招标人了解工程情况,索取需要的资料,了解施工现场区域划分位置。充分了解工地位置、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施工用水、用电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并将本工程可预见的相关费用考虑到投标报价中,中标后招标人可认为本项目可预见费用已包括在投标报价中。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19.4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0、投标报价方式

20.1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法。中标后,中标人必须按工程量清单的内容及施工图纸的要求完成全部工作内容,不得发生签证,投标人认为应考虑的费用均须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

20.2投标报价是指按招标人提供的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并进行相关服务而涵盖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运杂费(含上下货力资费、装卸费)、保险费、成品保护费、各项措施费、文明施工费、安全保障费、利润、管理费、税金、道路设施损坏后按原状恢复费用、不可预见费等所有费用。各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人工、机械费用及工程现场实际情况(自行踏勘现场)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系数。

21、招标控制价     

21.1本工程设定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为:4.77

21.2招标人将拒绝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

 

 

 

 

 

 

 

 

 

第二部分  专用条款

 

1、安全施工

此工程必须确保安全,承包人自行承担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及任何状况下的安全责任。若发生不安全问题,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责任。如承包人不能及时处理所发生的问题和责任,发包人有权从工程款中扣除费用处理相关问题。

2、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招标人或中标人如有违约,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承担其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具体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赔偿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约定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3、其他说明

3.1本工程施工过程中遇到的地方矛盾及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3.2本工程价款一律通过银行非现金结算,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发票付款。

3.3中标人自行承担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任何状况下的安全责任。非招标人原因,发生的一切问题和责任与招标人无关,相关一切费用或民事、刑事责任均由中标人自理。若中标人不能及时处理所发生的问题和责任,并且影响到工程进度时,招标人有权处理相关事务,所发生的费用在支付工程款时扣除。

5.4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中标人发生如下情形之一,招标人将视承包人严重违约,立即解除合同,中标人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中标人在现场的人员无条件退场,中标人在现场的设备和材料无条件供招标人使用,其设备租金和材料价值如有剩余,待双方商定或法院判决生效后7天内支付。

①不同意本工程合同条件;

②停工或拖延施工进度或影响施工质量;

③无正当理由,单方面要挟招标人提高合同价款;

④无正当理由,单方面要挟招标人给予某种补偿。

 


第三部分 评标办法

采用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由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响应性评审、商务性评审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按照由低至高推荐有排序的3名中标侯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依法确定中标人。

 一、评标办法

 本工程评标工作按以下(一)、(二)项顺序进行:

 (一)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可根据评标情况要求投标人提供评审标准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投标人不能说明理由又拒不提供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该项评审因素不符合评审标准,作废标处理。

 1、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所有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的资格对照招标文件资格后审要求提供的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进行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

 审查以投标人提供的下列资料原件为准:

 1.1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2投标人及其项目负责人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3投标人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B类)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4项目负责人同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投标人如不能按要求提交上述原件资料或原件资料不全的,则不予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提供的上述资格审查资料必须保证复印件与原件一致,且复印件完整、清晰可辨,原件不得涂改,如有涂改需要加盖原签发单位公章,否则资格审查资料不予以通过。如中标须提供原件核查。

 2、响应性审查

 对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质量及质量目标、投标保证金、履约担保、投标有效期、品牌选择等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性进行评审,未响应的按废标处理。

 (二)商务性评审

  对于通过资格审查和响应性评审的标书的投标报价进行商务性评审,商务性评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3.1投标人的报价符合招标文件、招标答疑的要求,且经评审不低于成本。

  3.2投标人的报价不高于招标控制价。

上述3.1至3.2项按顺序进行评审,前一项未通过的不参与下一项的评审,不符合上述3.1至3.2项任意一项要求的,不予通过商务性评审,未通过商务性评审的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二、定标办法

 1、评标基准价 =A(入围单位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为 A ×K,K 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7%、98%,评标基准价按百分比计算,无小数位(执行四舍五入法)。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上浮1%扣减0.3分,每下浮1%扣减0.1分。评标委员会按其有效投标报价由低至高推荐 3 名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当场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最终中标人。参与A值计算的评标价选取范围为通过资格审查、商务性评审的投标人。

2、凡第一中标候选人以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没收其投标保证金以弥补第一、第二中标候选选项人的报价差额,不足部分由放弃者给予赔偿,以此类推。对不中标的投标人,招标人有权不作任何解释。

3、投标人超过10人(含10人)不足20人的,去掉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投标人超过20人(含20人),去掉两个最高价和两个最低价。

 三、其它

 1、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有违反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管理法规的不良行为,被查处并经区招标办记录在案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相关规定扣分。

 2、本办法未述及的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处置。

 3、经审查为虚假材料的,按无效标书处理。

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由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响应性评审、商务性评审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按照由低至高推荐有排序的3名中标侯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依法确定中标人。

 

 

 

 

 

第四部分 合同主要内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新建夹滩池塘道路维修工

2、工程地点:盐城市灌东盐场境内

3、工程内容:铺设540m³碎砖,机械平整及压实路面。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承包形式

1、承包范围: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承包形式:包工包料。

三、工程工期

1、根据本工程的特点,结合甲方的需求,施工工期为本合同签订之日起7 日历日。

 2、如遇下列情况,工期相应顺延。

1)甲方原因造成施工难度或工作量增大,甚至无法进行施工等原因而影响进度或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甲方池塘未出鱼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乙方可以顺延工期,但甲方不予产生费用。

(2)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

3)其他约定或发包方书面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乙方在工期可以顺延的情况发生后14天内,应将延误的工期向发包方工程师提出书面报告。发包方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答复,逾期不予答复,视为报告要求已被确认。

四、双方责任

(一)甲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对工程的质量、技术、施工措施、工期进度、民工工资支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甲方有权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对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时通知乙方予以纠正,如乙方不按要求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工,直至中止或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和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和施工,及时组建施工班组,保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施工任务,自觉接受甲方、业主、监理单位和其它监督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2、安全责任: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或安全隐患引发的安全问题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并应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防护措施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乙方及聘用的人员在施工及材料采购、交通运输、装卸等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人身伤残、死亡、财产损失、损害意外事故等经济、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如因乙方问题造成甲方或或第三方损害的,乙方负赔偿责任。

3、文明施工:遵守市容环卫及施工有关的各项规定,处理好与各有关部门的联系,服从现场施工人员的管理、安排,施工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4、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保质保量的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格的质量标准要求。

5、乙方派负责人(      同志、身份证号                             ,手机号              )全面负责工地施工现场的管理和协调工作: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同时协调好与甲方的关系,遵守业主方管理制度,构建和谐的施工环境,确保工程按期竣工。

乙方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该工程施工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必须常驻现场实施施工管理。中途如须离开,必须经招标人分管该项工程的领导书面同意,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未经甲方同意而擅自离岗的,将处以每天500的违约金,乙方必须在甲方处罚决定后3日内以现金形式交由甲方。若擅自离岗累计达7天以上的,将处以每天1000的违约金(含之前的7天),乙方必须在甲方处罚决定后3日内以现金形式交由甲方,否则甲方停止支付工程款。甲方还有权终止合同,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还承担损失金额30%的违约金。

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项目负责人不能胜任本项目或不服从甲方管理的,经甲方提出更换要求后,乙方拒绝更换的,按照项目负责人擅自离岗的标准处罚,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还承担损失金额30%的违约金。如果更换的项目负责人仍不能胜任本项目的,予以双倍处罚,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还承担损失金额30%的违约金。

6、乙方派出施工技术人员,全面负责和指导工程施工的技术工作,把好工程质量关,确保整个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现行的标准规范施工,保质保量的完成施工任务。

7、乙方应及时清理施工中产生的垃圾,保证夜工现场的卫生整洁,并按现场发包人指定地点放置。

五、工程的变更

 1、在施工过程中,甲方需要对原设计变更时,应在施工前七天提出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后,应按变更后要求进行施工;如果项目在施工后变更,工程因变更受损失时,损失的工程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2、工程因变更增加或减少的工程量,工程竣工结算时按实结算。

3、因工程变更增加的工程量或变更的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

4、变更工程造价按以下规则核算:

1)当技术参数不变时,凡实施工作量同招标工程量清单量不符的,均视同签证变更项目。其增减超过10%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用定额组价按中标下浮率下浮的方法重新确认,如果用定额组价按中标下浮率下浮后重新确认的综合单价明显低于成本价,由公司审计法务部组织市场询价,作为结算的依据。

2)当技术参数改变时,除对变更部分的结算单价重新确定外,对需扣除部分的原投标单价也要重新确定,按本条第1款的方法确认。

3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土方工程数量为综合数量,验收时按要求的质量标准验收,工程量不予变更。投标方应自行勘测现场,据以确定投标单价。

4)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漏项、设计变更或其它原因产生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公司按本条第1款的方法重新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5)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幅度小于或等于10%的,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

六、合同价款、付款方式等

1、工程总价:人民币大写:                               ¥        )。该价格指按甲方提供的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并进行相关服务而涵盖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以磅单为准)、机械费、运杂费(含上下货力资费、装卸费)、保险费、成品保护费、各项措施费、文明施工费、安全保障费、利润、管理费、税金、道路设施损坏后按原状恢复费用、不可预见费等所有费用。各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人工、机械费用及工程现场实际情况(自行踏勘现场)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系数。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付至合同价的70%,承包方向发包人提供完整齐全的工程资料,付至发包人审核价的97%,余款待工程保修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付清。

备注:

1)工程付款时,需提供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政府审计结束出具审计报告后,按政府审计结论对工程款进行调整,其相应的付款额按政府审计结论对应的调增或调减;

2)履约保证金的返还:经验收合格后,扣除应承担的违约金后返还100%

3)本项目质保期为年。

按以上付款进度,无任何利息补偿。

2、本合同为全费用固定单价合同,合同实施过程中除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允许调整外,其余的综合单价不作调整。工程竣工结算时按实结算,工程量以现场实测为准,实测工程量增加不超过招标文件中工程量的5%时,合同总价不做调整。本工程结算价格,最终以第三方审计价为准。

3、甲方因需要增加的其它设备材料,价格另行商议,以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内容。

七、质量与检验

1、质量标准

合格

2、检验

承包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施工,随时接受监理工程师和发包方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八、竣工验收

1)竣工工程验收以合同约定的施工图纸设计标准及施工要求质量标准为依据。

2)建设工程未经验收,不得交付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的,由此发生安全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验收不合格乙方除负责无偿返工,还将承担工程10%违约责任外,乙方所使用的材料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质量规定的承担所报价款的双倍违约金,如在7日内还不能通过验收,由甲方重新指派第三方修建,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质保与维修

1、保修期为年。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之日算起。

2、保修期内工程出现问题的,乙方应当于24小时内派人维修。材料、工钱、交通、住宿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但因不可抗力或第三人原因造成的情形除外。乙方在接到甲方保修通知后,未能及时进场维修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甲方有权聘请第三方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负责。该项费用在质保金中予以扣除,不足的部分由乙方予以补偿。

3、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乙方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乙方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由于施工所遗留之隐患导致人身、财产损害的,虽经竣工验收合格且已过保修期,乙方仍不得免除修复、赔偿责任。

5、工程质量保修金双方约定为施工合同总价款的3%

十、违约责任

1、若乙方未在约定期间内完成工程或完成的维修工程不符合甲方要求,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货款。乙方延迟竣工的,每日按合同金额百分之二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延迟竣工的,每日按合同金额百分之二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延迟竣工7天以上的,甲方有权组织抢工,费用按双倍从中标价中扣回。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转包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按合同金额的20%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3、乙方报送的审计数据不得超过最终审计结果的5%,报送的审计数据超过最终审计结果5%的,由乙方承担超出部分部分的审计费用,并承担超出部分部分造价的20%的违约金。

4、乙方要建立健全廉洁从业工作制度,并加强过程控制。违反廉洁从业有关规定的,情节轻微的,撤换涉及人员,该单位及个人不得再到灌东从事相关行业行为,还将予以涉及金额双倍的违约金处罚和合同价款3%的廉洁从业违约金处罚,通报到其行业主管部门;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如乙方使用的材料经验收检测不合格,乙方承担所使用材料市场信息价格双倍的违约金,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十一、纠纷解决办法

甲、乙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双方协商解决不成,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二、其它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附件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章):

日期: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              (姓名)为我的授权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招标单位名称)的                   工程的施工招标,授权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授权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授权代理人       性别: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位:                      部门:             职务: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附件3

投标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1、根据已收到的                                  工程的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我单位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贵方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后,决定无保留地接受招标文件所有条款,愿以人民币(大写)                         

                             (¥:            )的总价承包本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2、如中标,我方保证派出具备资格的在职正式职工                   为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号                              电话号码              ),并保证在工程施工期间不更换,接受招标人的日常考勤,否则我方无条件接受招投人的处罚。

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收到开工通知后立即开工,并确保在 20日内完成全部项目。

4、本工程质量为合格,一次通过验收

5、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6、我方承诺:我方投标文件提供的用于评审的所有证书、资料均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我方无条件接受招投人的处罚。

7、我方保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江苏省、盐城市现行各项招投标管理规定,严格遵守《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的相关要求,如有违反,我方无条件接受招标人和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作出的处理决定,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8、你方的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附件4:投标书封面式样:(复印后用于标书封面和封袋上)。

 

 

 

新建夹滩池塘道路维修工程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新建夹滩池塘道路维修工程报价单

序号

项目工程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备注

1

碎砖

m3

540

 

 

600*0.3*3

2

碎砖运费

41

 

 

陈港至新建夹滩

3

机械平整及压实路面

台时

32

 

 

 

4

机械进退场费

1

 

 

 

7

小计

 

 

 

 

 

8

税金

 

 

9%

 

 

9

 

 

 

 

 

10

合计

 

 

 

 

 

 

 

 

投标单位盖章:

 

 

 

 

 

 

 

 

 

 

 

 

 

日期:

 

 

 

 

 

 

 

 

 

                                             

 

 

 

 

附件5

安全承诺书

 

致:盐城市灌东盐场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人):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到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标准化与规范化,确保承包人中标工程项目新建夹滩池塘道路维修工程安全、优质、按期完成,同时为进一步明确安全职责,提高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的整体水平,杜绝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保证国家与人民的财产与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江苏省建筑工程管理条例》、《盐城市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等有关国家法令法规,特此承诺:

1、承包人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有主要责任。施工过程中(含垃圾清运)确保安全无事故,一切安全责任由承包人负责,施工过程中的一切安全事故赔偿和经济处罚等由承包人承担,发包单位概不负责。承包人应当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群防群治制度,实行各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推行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承包人法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

2、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工程项目经理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项目安全生产的组织与实施。

3、实行总包的建筑工程,总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施工安全全面负责,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施工安全负责,并接受总包单位的统一监督管理。

4、承包人必须依法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规范标准,积极采取措施,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要求,防止伤亡和其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5、承包人应当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培训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防范意识。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经国家规定的有关部门组织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6、承包人及其工程项目部必须按规定设置专职安全员从事安全管理。专职安全员应持证上岗,并按规定独立行使职权。

7、承包人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工程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措施严格执行。承包人编制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应向作业人员进行书面措施交底,被交底人应当在交底书面材料上签字。

8、下列工程项目,承包人的工程项目经理部应当编制专项施工安全方案,并按规定报批后实施:①脚手架的搭设、使用和拆除;②垂直运输机械设备、起重吊装、塔吊等机具的拆除与安装;③模板工程;④施工现场临时用电;⑤其它特殊作业。

9、施工现场应健全各类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如施工现场定期安全检查与会议制度,各类设备、设备的安全验收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安全内业资料管理制度及各种技术操作规程及职责等。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执行施工临时用电、脚手架及高处作业防护、施工机械与垂直运输设备的安装检查、验收制度,对无验收手续或验收不合格的坚决不予使用。

10、承包人及施工现场应严格执行国家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建筑安全的各项法律、法令、法规及行业规章、规程等管理规定,严格执行现行的安全标准规范和规程,严禁各类违章指挥与违章作业。作业人员有权对影响人身健康的作业程序和作业条件提出改进意见,有权获得安全生产所需的防护用品,有权对危及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11、承包人应根据季节和生产情况的变化,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全面检查或专项检查,对存在的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整改。

12、承包人应当依据不同施工阶段的施工防护要求,采取相应的施工安全防护措施。现场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应当符合国家劳动安全、卫生及消防标准。

施工现场应具备良好安全保证措施与完全的安全设施。严格执行临边洞口的防护要求,建筑四周要求封闭施工,进入现场应设安全通道等,临街面施工必须封闭施工,保证过往行人的人身安全。施工临时用电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

13、发生重大事故时,承包人必须立即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建设行政部门、建筑安监机构、公安机关、总工会、安全生产监督行政部门报告,并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

重大事故书面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企业名称;

②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③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④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⑤事故报告单位。

14、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态扩大,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5、事故发生后,承包人要积极配合事故联合调查组的调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报告期限,不得破坏事故现场。

16、承包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章四十八条的规定,对施工人员进行意外伤害、伤亡保险,支付保险费。

 

 

                             单位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   字)

                            (或委托代理人):

                                                       

 

 

 

 

 

 

 

 

 

 

 

 

 

 

 

 

 

 

 

 

 

 

 

 

 

 

 

附件6

 

诚信投标承诺书

 

盐城市灌东盐场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人):

我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自愿参加_________________(招标项目名称)的投标和按规定交纳诚信保证金   万元,严格遵守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和盐城市的相关规定,并郑重承诺:

(一)本单位递交的资格审查文件、投标文件中的所有资料都真实可信,没有弄虚作假;

(二)不组织、不参与串标围标,没有出借或挂靠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拟派的投标项目组成员符合法律法规和盐城市的相关规定及招标文件的约定。中标后,绝不违法分包、转包,中标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常驻施工现场;

(四)本单位如有涉及招标投标方面投诉举报,本人将在投诉书上签字,否则,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或招标人可以不予受理;

(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文件的规定。

如果出现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行为,本人及本公司愿意接受招标人或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的任何处罚,并自动放弃所缴纳的诚信保证金。

特此承诺。

 

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投标人名称(公章):                        

            期:             

 

 

 

 

 

附件7

 

现场踏勘确认函

 

致:盐城市灌东盐场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人): 

根据招标人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我方已现场踏勘,我方已充分了解施工范围及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等相关要求、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投标报价已全部考虑到将可能发生的所有相关费用的情况。无异议。

  特此确认。

 

 

         单位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   字)

        (或委托代理人)

                                       

 

 

 

 

 

 

 

 

 

 

 

 

 

 

 

 

 

 

 

 

附件8

 

农民工工资投标承诺书

致:盐城市灌东盐场发展有限公司 

为了保证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保障民工工资,保持社会稳定,本公司郑重承诺:

1、 按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使用农民工。

2、 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按月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

3、 我公司绝不拖欠我方施工人员的月工资或劳动报酬。

4、 我公司无条件接收招标人对我参建施工人员月工资发放情况的监察,并积极提供工资单等相关资料。

5、 我公司承担由于未及时发放或拖欠施工人员工资而引起的一切相关事宜费用及责任。如果发生违反规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造成农民工上访,本单位愿意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城乡建设、公安、交通运输、房地产等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作出的处理和处罚决定。

 

位:                      (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时间          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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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24-03-21 1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