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惠民政策——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社会保障惠民政策——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

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当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情况符合相关规定的城乡居民,均有权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并且长期共同生活(含长期或者阶段性在外务工)的成员。有劳动能力者应当参加劳动,有赡、抚、扶养义务和能力的应当履行义务和能力。

二、如何申请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1.申请。申请人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提供家庭成员基本信息证明、财产证明、收入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受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根据申请人授权,通过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核对机构对申请人家庭收入和财产信息进行核对,作出相应处理:

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应当受理申请,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明显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1. 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后,组织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和民主评议,并将申请人家庭基本情况、民主评议结果及举报联系方式等信息,在申请人家庭常住地所在村(社区)公示7天。
  2. 审批。对符合条件、确认同意给予最低生活保障的,应当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研究会办确认,同时确定保障金额,并从确认之日下月起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对不符合条件、不予同意的,应当在作出决定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最低生活保障的标准

最低生活保障金额按照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之间的差额确定。

基本计算公式为:家庭月最低生活保障金额=(当地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月人均收入)×保障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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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23-02-22 09:00